在網絡售藥萌芽23年之後,京東健康、阿裡健康、拼多多、美團、順豐等網絡售藥平台規模從零增長到2000億規模時,《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》(下文稱管理辦法)最終於2022年9月1日出台。
從兩年前的征求意見稿開始,期間負責政策制定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(下文簡稱藥監局)和幾大網絡電商巨頭、線下連鎖藥房等雙方多次召開會議,搜集企業意見。
最初,線上巨頭和線下藥房交鋒激烈,“每個月幾乎都召開一次線上會議,會上幾乎都有爭議”,最終三方在“產業發展”和“安全用藥”的平衡中,達成相對一致。
最重要的是,隨著產業發展,幾乎線下的大藥房在網絡第三方平台都開設線上自營藥店,線上線下的交集越來越多,界限也開始模糊。以往利益對立的雙方,逐漸產生共同利益的交集,因此,達成共識變得容易。
去年8月份,業內流傳的一份“送審稿”,幾乎被認為是最終版本。但是其中三點引起線上平台企業的極大反對。
一是“先方後藥”的具體流程,之前較為嚴苛“未獲得電子處方前,不得選擇購買操作”,但幾家企業反饋,監管應該解決的是“憑方購藥”處方的真實性,而不是幹涉具體用戶體驗的購藥流程。
二是擴大了網絡禁售藥品范圍,除了特殊管理藥品外,用藥風險較高的藥品也被列入禁售清單(譬如腫瘤藥甚至一些心血管藥);但名單存在較大爭議,而且在疫情期間網上購一些急需藥品已成為現實的情況下,禁售名單需要較大調整。因此,此次禁售名單並未和監管辦法一起出台。
而且,相比於《送審稿》,最新版的《管理辦法》去掉了“蛋白同化制劑、終止妊娠藥品、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、註射劑、輸液劑”這幾類。保留下來的幾大類,則是從《藥品管理法》中的禁售目錄平移過來。這意味著,網售藥品對於特殊藥品的管理,不會限制過多,會基本參考《藥品管理法》的條例。
三是對平台和藥品的信息展示要求更細化,對於處方藥不允許出現藥品的商品信息或者包裝。《送審稿》出爐時禁止了平台提供藥品選擇和購買服務,一些線上平台認為,這對習慣根據商品名購藥的用戶是極大的不便,因為缺少藥品交互界面。
而最新版的《管理辦法》,僅提到“在處方前不允許展示說明書信息、購買鏈接”,至少在藥品下面可以有‘立即問診購買’的按鈕,算是一個不小的讓步。“而對於說明書展示這個,所有企業都要遵守,用戶慢慢習慣就好了”。一位醫藥電商負責人談道。
此前,網售處方藥政策一直在“監管部門強調安全性、線上售藥平台強調便利性、線下藥房不希望線上平台分掉院外處方藥市場”的三方博弈中“難產”多年。
但隻要政策出台,就意味著承認了網售處方藥的合規性。但也對網售處方藥的流程,做了比現在的“補方”模式更嚴格的限定。
一、先方後藥流程博弈
今年6月,一個“國家擬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參與藥品網售”的消息一度上了熱搜,最終證明,這是一個烏龍事件。
消息依據的是國家藥監局發佈的《中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意見稿》,但據第三方平台和藥監部門的溝通得知,《意見稿》提出的隻是明確平台運營者和網絡銷售經營者區分主體運營,做好業務隔離而已。行業的實際是,已經形成了線下藥房的線上自營和平台的共生,第三方商家大量入駐,他們也把第三方平台作為增量渠道。
此次《管理辦法》出台後,明確了藥品銷售和平台的界限,藥品銷售方需要有相關資質,而平台需要落實藥品網售的監督和質量安全責任。並且,管理辦法明確了藥監局作為監管主體的責任,意味著不再用電子商務的管理辦法來規范藥品的銷售。法律條文的解釋權全在藥監這一塊。
去年8月份的《送審稿》,被幾家大型互聯網售藥平台的人士認為將對現在的“線上售藥模式有很大影響。”他們覺得“最新的政策對線上處方藥銷售流程是一次‘倒退’”。
上一版本對線上平台影響最大的是:《送審稿》強調了先方後藥的流程,並禁止網售高風險藥物,這對網售處方藥其實做出了相當大的限制。
一家位於第一陣營的線上售藥平台的人士愁眉不展。他收到這份送審稿後,召集市場、法律、政府事務等幾個部門緊急開會,準備應對對策,試圖將意見匯總上去,做“最後一搏”。
阿裡、京東、1藥網等幾家頭部互聯網售藥平台,對南方醫藥經濟研究所(負責征集企業意見)反應的問題非常一致:先方售藥購買流程的改變、藥品信息的限制展示,打破了他們多年深耕的用戶購買行為的“黃金法則”,這意味著,大批網購處方藥用戶很可能流失。
《送審稿》在流程細節上確定了“先方後藥”模式:“未獲取處方前,禁止通過自建網站或第三方平台提供處方藥選擇購買操作”。這完全打破了現有的互聯網售藥流程。
雖然其實“先方”要求一直存在,最早可以追溯到藥品分類管理辦法。不管是線上還是線下,一直要求“先方後藥”。但在互聯網購藥平台上,很長一段時間以來的模式都是“補方”。
以在阿裡健康大藥房購藥為例,購買者在已經明確藥品的情況下,在平台先進行搜索,點擊購買付款後,會彈出一個提醒消息,要求購買者填寫患者身份、病癥、病史相關的基本信息,而後會有醫生打電話給患者,進行問診和信息確認,才會開具處方。
藥師經過審方之後,平台才會派送藥品,若在規定期限內未補充患者信息或未完成問診,訂單則自動關閉。實行“補方”模式的平台認為,隻要“憑方售藥”,就能保證藥品使用的安全性。
《送審稿》把“處方”放在了所有購買動作之前,這無疑給用戶的購買決策先豎起了一道高墻。一位線上售藥平台的人士認為:“如果在平台已經實現憑方售藥的情況下,還用法律規范來幹預具體的網售處方藥的流程,既是對企業自主經營權的幹預,也是對消費者選擇權的幹預。”
這個政策其實是針對一些不算正規的網上售藥平台:處方上沒有寫時間,無法查詢,更有甚者,平台甚至都不一定執行“補方”模式。而老百姓有時也抱著“如果開處方還不如去醫院”的心態,將線上處方當成一個麻煩,也助長了這一趨勢。
這次《管理辦法》的出台,不僅重申了“先方後藥”模式,而且基本上否定了“補方”模式。
此前,阿裡、京東等做互聯網電商起家的巨頭,已經總結出網購流的最佳“黃金流程”——即讓用戶在最短的鏈路,完成購買的動作。這一法則在處方藥網售上,同樣適用。
而《送審稿》對購藥的流程一下子多了“先去互聯網醫院或醫院開處方”的環節,用戶很可能在開完處方之後,就沒有在線上平台繼續購藥的意願了。對用戶來說,原來在同一個平台連貫的流程完成的動作,現在至少需要分割成兩次行為。這背後肯定會有一部分客戶的流失。
此外,在藥品的信息展示上,《送審稿》也做了限制,第十四條《藥品信息展示》增加了一條細則:
“對於持有處方並通過審核的個人,可以向其展示藥品說明書、包裝、標簽信息。而未獲取處方前,自建網站或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處方藥的信息。”
也就是說,你打開處方藥售賣網頁,基本隻能看到一個店鋪的名字,有什麼藥品,能治什麼病,你是看不到的。
但最新版的《管理辦法》出來後,僅提到了“開具處方之前不得展示藥品說明書等信息”,保留了藥品地選擇和查看功能,也給後面的問診以及開藥留了一個渠道。
“關於處方藥網售,目前不少平台都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流程,如果按照《送審稿》執行,那麼不僅平台需要進行改版,用戶也需要重新適應這個市場,成本會非常高。”一位線上售藥平台的人士稱。最終的《管理辦法》是《送審稿》之後搏弈了將近一年之後的結果。
而《管理辦法》在”處方重復使用上“做了進一步的要求和約束,除了要求平台增加”電子處方使用標記“之外,還規定了對於紙質版處方影印版的防重復使用措施。
二、網絡禁售藥品目錄或放松
爭議較大的網絡禁售藥品,此次仍未出台。
去年8月,一位收集企業意見的監管部門人士表示無奈:“最近幾天,企業的意見逐漸收集上來,不管是線上平台,還是線下藥房,都表示希望‘監管部門線上線下一致’,都表達了自己的意見訴求。”
線上平台認為,處方藥禁售目錄需要線上和線下一致,線上不能網售的藥品,線下藥店也不能售賣。
對相關藥企來說,一些藥品隻是限制了網絡銷售的渠道,除此之外,它們還可以選擇與連鎖藥店、醫院合作。但對於互聯網健康平台,比如阿裡健康、京東健康和美團,一些藥品禁止網售,意味著很大一塊蛋糕要被拿走。
他提到,因為關於藥品流通的法規政策還在制定和修訂中,《送審稿》率先禁止高風險的藥品在網絡上銷售,是在藥品流通安全法規出台之前,將藥品在流通環節的安全性率先提了出來。
一些風險程度較高的藥品,用戶在互聯網平台上完成購買之後,還有一個配送環節。在配送環節中需要溫度濕度的控制,在互聯網平台的配送中,有可能是跟其他商品混雜配送,可能會出現藥品質量的一些風險。
而對於大部分線下藥房,對特殊藥品是有陰涼存儲的,而且用戶在線下藥房購藥之後,藥品馬上轉移到消費者手中,不存在一個“出問題不知道誰負責”的流通環節。
對於線上平台對《送審法》禁售藥品的質疑,上述人士認為這是“思維問題”,線上平台容易將藥品當成一般的商品,會覺得“難度高的生鮮配送都能做,為什麼藥品配送不能做?”但藥品終究不是一般的藥品。
此次新版的管理辦法出台後,文件強調了”藥品網絡零售企業應當對藥品配送的質量與安全負責“,把責任歸到了藥品銷售方。
而正式版的《管理辦法》中,並沒有對禁售目錄做過多的解釋,保留的“疫苗、血液制品、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、醫療用毒性藥品、放射性藥品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”這幾個品類也隻是《藥品管理法》中重點提到的品類。
對於其它的目錄,隻提了一句“具體目錄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”。因此可以預見的是,未來即使出現具體的“網絡禁售”藥品目錄,也不會和線下相差太多。